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鸽皇GE HUANG及图”标识虽曾经因林应锋申请于2007年12月获准注册为商标,但该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鸽皇集团未经许可实施的涉案行为侵害了鸽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鸽牌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摹仿,还曾因假冒鸽牌公司产品被处罚,其法定代表人林应锋在其申请的商标大多因与鸽牌公司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或不予注册的情况下,仍在多种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鸽牌公司近似的商标,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鸽皇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林应锋在第4524253号【典型意义】
【参考链接】
法院判赔1000万:鸽牌公司与鸽皇集团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终尘埃落定